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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政府,具体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
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政府定价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
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分别是什么
关于“公共定价名词解释”的回答如下:
公共定价是指政府价格部门直接给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些商品和服务只能按照政府给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公共定价是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
拓展知识
公共定价是政府保证公共物品提供和实施公共物品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共定价的对象自然不仅包括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而且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从定价政策来看,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
公共定价的目的和原则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是保证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措施。
定价一般方法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指政府在保持企业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法,由两种要素构成定价体系,一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年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
负荷定价法,根据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价格。需求最高峰时,收费最高;需求最低峰时,收费最低。
公共定价法包括纯公共定价和管制定价两个方面: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如能源、通讯、交通等公用事业和煤、石油等基本品行业)的价格。
管制定价是指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如金融、教育、保健等行业的价格。
公共定价法主要适用于成本易于衡量、效益难以计算但可以部分或全部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无论是纯公共定价还是管制定价,都涉及到定价水平和定价体系。
1、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微观”是希腊文“ μικρο ”的意译,原意是“小")又称个体经济学,小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以单个经济单位(单个生产者、单个消费者、单个市场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的一门学科。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分析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西方经济社会的市场机制运行及其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提出微观经济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关心社会中的个人和各组织之间的交换过程,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的决定,其基本理论就是通过供求来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所以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范围包括消费者选择,厂商供给和收入分配。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有效的。
2、宏观经济学,是以国民经济总过程的活动为研究对象,主要考察就业总水平、国民总收入等经济总量,因此,宏观经济学也被称做就业理论或收入理论。
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资源的利用问题,包括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理论、财政与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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